哈尔滨两个检察官离奇失踪
2000年11月11日,两个家庭来到哈尔滨南岗区公安分局报案,说他们的家人失踪3天。让公安局震惊的是,这两个失踪人并非普通市民,而是哈市省高检农林处的2个检察官。
报案人声称, 2000年11月8日上午11时左右,检察官袁成(男,42岁,住哈市南岗区宣化街97-3楼),果东梅(女,31岁,住南岗区比乐街177号楼),两人从单位出来后在南岗区中宣街一带,被一辆紫红色桑塔纳轿车拉走后失踪,从此下落不明。检察院领导派人多方调查走访未果。
2个检察官一起失踪,并非小事。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由于果冬梅临走时电脑都没有关闭,这说明两人遇到意外的可能极大。袁成的妻子被请到了检察院。她带着哭腔说:“走的前一天,他和我说第二天去给肇东市一个朋友蒋英库去办事。还说,他要和他的同事果冬梅一起去,到蒋英库那里拿点钱。第二天早上,他还问我他穿什么衣服,我说你就穿墙上挂的那件吧……”
于是,侦查员找到了蒋英库。面对盘问,蒋英库则面不改色:“我最了解袁成了,他和果冬梅早就好上了,我估计他俩是私奔了!”对于他找袁成“办事”一事,他矢口否认。线索断了。
调查得知,果冬梅家庭条件好,家庭观念强,夫妻感情很好,为人正派,失踪前没有出走迹象,随身携带的背包没带,电脑没关,并与同事说一会儿就回来;袁成社会交往复杂,虽夫妻感情不是很好,经常吵架,但也没有出走的因素。所有调查汇总,都说果冬梅和袁成不过是普通同事,没发现有任何私情,二人没有私奔的准备和迹象。
两位检察官的神秘失踪,迷雾重重。
由于案情重大,南岗区公安分局,正式立案侦查,逐级上报到黑龙江省公安厅。
厅长陈永才听完汇报后高度重视,指示主管副厅长孙邦男,刑侦总队长闫子忠听取案情汇报后,立刻派省厅大案科长朱宝率哈市南岗分局刑警大队长赵迎秋赴肇东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派追查小组搜索蒋英库的行踪,在追查中蒋英库神秘的消失了。
11月30日,肇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刘旭东,在黑龙江省公安厅汇报工作时,得知哈市警方正在调查检察官失踪案件,失踪人是蒋英库的好友袁成。
刘旭东顿时联想到一系列的怪事。多年来,围绕着蒋英库和他的陶瓷公司出现过多起神秘失踪事件。刘旭东觉得事情不简单,冒险越级向省厅汇报了有关蒋英库的情况。
黑龙江省公安厅听到刘旭东的报告后,非常震惊,决定将此案与肇东失踪人员并案侦查。肇东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调集警力开展侦查。一份本市失踪人员初步统计名单很快摆到了专案组的案头,让专案组目瞪口呆。
李海,男,39岁,个体户,1996年12月22日从单位取公章与蒋英库去办理贷款业务后,神秘失踪。
宋立国,男,37岁,个体户,做钢材生意,1993年夏季,将一批钢材卖到蒋英库的陶瓷公司大厦工地,多次去工地要账,未讨到一分钱,后失踪。
吕宝珠,男,46岁,个体户,做钢材生意,1993年11月30日失踪,其亲属反映,失踪前曾去陶瓷公司向蒋英库要过钢材款。
孟宪明,男,34岁,失踪前任陶瓷大厦工地责任工长。陶瓷公司屡屡拖欠工程款,原定1994年10月中旬同陶瓷公司结算工程款后给工人发工资,在发工资日失踪了。
女个体老板刘秀丽,邵明芹、刘小梅(均和蒋英库有不正当关系),原陶瓷公司工作人员刘德、王英利、原陶瓷公司经理贾永全家等先后失踪。
公安厅厅长陈永才得知这么多人在和蒋英库联系后,神秘失踪,却居然没有立案,勃然大怒。
———–蒋英库此案和萨沙写的其他那么多大案有极大的不同。案件侦破本身没有难度,就是因为蒋英库有保护伞,导致连杀26人都没出事。可见,肇东这个地方是多么混乱。
黑白两道通吃的蒋英库
蒋英库,男,48岁,绰号“三哥”,原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人。后在肇东做陶瓷生意,1990年靠不法手段,被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录为正式干部,后又被借 调到黑龙江省检察院。1992年12月,时任肇东市人民检察院控审科书记员的蒋英库个人筹建了陶瓷大厦,挂靠肇东市二轻局。由于不便公开任职,他让手下贾永做总经理,刘德当副总经理。但是,实际上是他掌握着所有权力。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盖楼,将其调到省人民检察院。
蒋英库在肇东这个小地方颇有实力,三教九流都有朋友,是响当当的人物。最关键的是,1993年1月起,蒋英库为寻求保护伞,结交了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照伟,并结拜为兄弟。
以上这么多失踪案,均在张照伟示意下不得立案,以普通的失踪对待。
此次2个检察官失踪上报到省厅,就并非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照伟能够搞定的。
办案人员凭借职业敏感,认为短短7年内蒋英库身边这么多人失踪,绝非偶然,很可能是谋杀系列案件。案情重大,被列为2000年黑龙江省打黑除恶1号案件,公安部第6号案件。当时的公安部长贾春旺亲自阅读了案件资料,下令一定要侦破此案。
在立案以后,朋友众多,消息灵通的蒋英库很快得知这个消息。“11·8”以后,蒋英库潜回肇东,把白色桑塔纳轿车改为红色。肇东检察干部李国辉接触频繁,将案件进展情况告诉蒋英库。蒋英库知道案发,于12月1日仓皇逃出肇东,与亲属好友断绝通信联系。
鉴于蒋英库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1日肇东市公安局局长傅长才、政委刘文权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厅联合专案组工作,要人给人,要车出车,指令现任局长助理刑警大队长丛广文全力配合工作将这起案件列为全局工作的首位。同时,公安局副局长张照伟被停止工作,另案处理。
经过认真分析蒋英库近4年来的社会关系与交往面,发现在案记录的失踪人员中有七人与蒋英库交往密切,然而都不知所踪。深入调查后,发现失踪人员增加到二十多人。尤其是原陶瓷公司经理贾永的失踪,引起了办案人员的特别关注。
专案组认为,贾永是蒋英库多年好友和主要的助手,
贾永自98年开始承包了陶瓷大厦,担任总经理,是蒋英库的左膀右臂。奇怪的是,自从刘秀丽在北方饭店失踪后,贾永随后神秘的举家失踪了。专案组分析有两种可能。
A、贾永可能参予了蒋英库的犯罪活动,为怕罪行败露举家逃往外地躲藏。
B、蒋英库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将其全家杀害。
根据现有线索分析,似乎贾永举家逃亡可能性较大。由于目前蒋英库团伙的成员全部外逃,短期内恐怕无法擒获,贾永就成为一个非常关键人物。
—————蒋英库的杀手蒋英权,杀了很多人
抓获蒋英库重要助手贾永
12月上旬,重案队长梁玉平率领侦察员,查找贾永的下落,几乎跑遍了肇东的城乡和邻近的大庆。查访了贾永在当地的所有社会关系,发现很多奇怪的事情。
梁玉平发现,98年至2000年这段时间里,贾永和所有的亲属断绝了关系,全家就像消失了一样。
但在走访贾的朋友时,意外发现另一条关键线索。贾永在刘秀丽失踪后不久,蒋英库就将刘秀丽的饭店转让给了贾永,后来蒋英库干脆就将这房子以十五万元的价值卖给了他。按照肇东市的房屋价格,这个房子显然非常廉价,似乎是蒋英库在收买贾永。
但不到半年后,蒋英库对贾永的态度发现很大转变。蒋英库逼着贾永搬了三次家,并且要将房屋收回。
贾永这段时间惶惶不可终日,曾经对从小的好友刘某暗中诉苦。贾永认为,他知道很多蒋英库的秘密,怕蒋会杀人灭口。现在蒋英库逼迫他多次搬家,就是想让他和之前的亲友不联系,便于杀他。蒋又让他把房子还给他,可能是怕杀了他以后,再拿回房子有难度,这毕竟算是贾永的财产。
刘某建议他赶快卖房逃走,并且答应帮他火速寻找买房人。在刘某的联系下,贾永以低于房价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做生意的陈德安,然后举家逃走了。
刘某的信息非常重要,这表明贾永对蒋英库的犯罪行为是知情的,也并没有被杀。
只要找到贾永,就可以知道蒋英库团伙的所有秘密。
专案组找到刘某反复做工作。刘某很讲义气,开始一口咬定不知道贾永在哪里。后来专案组说,贾永现在很危险,一旦被蒋英库找到全家都难以幸免,被捕其实是在保护贾永的家人。
如果贾永犯了大案,迟早还是会被抓住,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刘某知情不报,隐瞒重大案犯,也属于包庇罪,要坐牢的。
刘某左思右想,终于说出贾永在肇州县鑫鹏火锅城烧锅炉,妻子在这个饭店打工。3月18日星期日中午11时左右,重案队长梁玉平、中队长刘旭东,组成特别行动组,带领侦查员陈武、卢锦东、崔宏涛、张玉国、吴国良,分乘两台警车向肇州方向驶去。
下午1时左右,肇州县鑫鹏火锅城的门前停下了两辆轿车,从车上下来7个人,留下两人在门外守候,其余5人迅速推门进屋在靠边的一个坐位上坐下。正是吃中饭的时候,客人很多。梁玉平用锐利的目光在屋里扫了一圈,没有发现贾永的踪影,他有些失望,刚准备坐下,忽然通向后屋的门开了一条缝,一个老头正在弯腰给锅炉烧水。梁玉平根据背影判断,这个人很像贾永。马上给坐在一旁的刘旭东使了一个眼色,两人站了起来,向后屋走去,其余侦察员紧随其后心领神会地包抄过去,梁玉平走到那个老头身后,突如其来的大喊一声:“贾永!”那人头也没回,下意识地应了一声。猛抬头见面前站着两个威武的大汉,双腿发软,马上改口说:“不,不,我叫贾庆”。梁玉平说:“别演戏了,你就是贾庆也得和我们走一趟。”
贾永以为这几个人是蒋英库派来杀他的,突然转身撒腿就跑。还没有跑出十步,就被埋伏的侦查员按倒。贾永拼命挣扎,大喊大叫,引来了很多食客。
梁玉平对众人解释:我们是公安局的,执行公务。同时掏出了警官证。
听说公安局三个字,贾永似乎如释重负,不挣扎喊叫了,还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押到公安局,梁玉平先问贾永:你跑什么?
贾永回答:我以为你们是蒋英库派来的。
梁玉平又问:用不着我们多说,你也知道我们找你为了什么?你现在最需要的是和我们合作,早日抓住蒋英库,不然你全家都有危险。
贾永说:我犯了罪,要杀要刮都是咎由自取,一定同你们合作。我唯一要求就是你们把我的老婆孩子保护起来。
梁玉平表示,已经将贾永妻儿接到公安局的招待所。
贾永非常感激,将蒋英库犯罪集团的滔天罪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同专案组预料的一致,这几年围绕蒋英库失踪的二十多个人,都是被他杀了,尸体都被他焚烧灭迹。让人震惊的是,所有凶案现场,居然都在蒋英库的公司甚至办公室里。
蒋英库的身份是检察官,这在小小的肇东市还是颇有面子的。蒋英库这人性格凶残,狠毒,任意妄为,是隐藏在公检法队伍里面的饿狼。
蒋英库是所谓黑白两道通吃,他在白道有很多保护伞,包括公安局副局长;黑道上,蒋英库也颇有恶名,还养着一帮歹徒做小弟。蒋英库以陶瓷公司这个合法实体做掩护,先后纠集蒋英权、蒋万忠、刘一东、蒋树渊(自杀身亡)、刘德、王英利(被杀灭口)等人,进行杀人、抢劫犯罪,逐步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蒋英库成了“老大”。
蒋英库为控制该组织成员,对“下属”非打即骂,甚至杀死不可靠的手下,使该组织其他成员对蒋英库存有惧怕心理。
———-肇东本是个小地方,但竟然在萨沙大案中出现了两次。前一次是肇东“11.18”持枪杀人案,2个歹徒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打死打伤近50人,其中包括一名警察。可见,肇东治安有多混乱。
肇东是个无法无天的地方
在肇东,蒋英库无人敢惹,标准的黑老大。
在肇东市四道街的南直路的拐角处,有一幢高高耸立的陶瓷大厦,这里是蒋英库的老巢,在他的南侧300米新立小学的北侧有一个大院。常年紧闭大门这里从来不向任何人开放,院内两条大狼狗虎视耽耽,令人望而却步,院内有一栋低矮的平房,这里就是蒋英库经营数年的小“渣子洞”,有一个角门可通院内的车库,在车库的一角有一个炉子,这里就是蒋英库用来杀人、焚尸的魔窟,整个院子神秘莫测,阴森恐怖。
92年下半年,蒋英库个人筹建陶瓷公司,为了弄钱他便紧锣密鼓开始筹建陶瓷大厦,他以陶瓷公司这块招牌做诱饵,取得了开发陶瓷大厦的承包权。其实陶瓷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一开始建陶瓷大厦是蒋英库精心策划的一个骗局。他从银行骗贷数百万元,建成了大厦。对于如何还款,蒋英库却从未考虑过,他将大厦内的摊位逐一出租,收取租金,收入颇丰。
大厦完成后,某建筑公司工长孟宪明承包了大厦的装修工程。在大厦施工期间孟宪明投资资金数十万元,又从各关系单位赊购的红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50余万元,再加上工人的施工费20多万元,加在一起上百万元。竣工后,孟宪明找蒋结算讨要这些款项。
蒋英库以黑老大自居,根本无意给钱,对孟宪明多次恐吓欺骗。
但工程已完工,工人、货主都上门找孟宪明追债,已经垫付所有积蓄的孟也没有办法,只能硬着头皮顶住蒋英库的恐吓,天天跑陶瓷公司办公室要账。
蒋英库勃然大怒,认为孟宪明不识相,自己找死。一边让贾永、刘德等人拖住孟宪明,一边加紧实施“处理”孟宪明的计划,孟宪明身处危险中尚没查觉。
1993年10月6日,蒋英库指使得力爪牙贾永找到孟宪明,骗他说:“今天到陶瓷公司清结工程款和材料款”。
孟宪明不知是计,高兴的随着贾永进了陶瓷公司办公室,蓄谋已久的蒋英库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当孟宪明步入二楼楼梯时,埋伏在一旁的蒋英权,手持东风3式小口径运动手枪(射击场打靶训练用的),对准孟宪明的右太阳穴开了一枪。
子弹射入脑部,孟宪明当即死亡,尸体沿着楼梯滚了下去。
杀人以后,蒋英库狞笑的看着孟的尸体,骂道:让你要钱!现在去阎王爷那里要钱吧!
随后,蒋又狂妄地大叫“快把他拖下去处理了!”
第一次杀人,对于如何处理尸体没有经验。
副手贾永对蒋英库说:“把尸体运到城外,埋了吧!”“被人发现就完了!”蒋英库说。贾永略加思索:“埋在锅炉房地底下吧。”听到贾永的这句话,蒋英库突然有 了一个想法:“干脆用锅炉把尸体烧了!”贾永略有所思地问:“尸体太大,能塞进去吗?”“把尸体卸掉,一块一块地烧!”蒋英库咬着牙,恶狠狠地说。夜幕 中,蒋英库和他的杀手们将尸体大卸八块,扔进锅炉,焚尸灭迹。
鲜血四溅,锅炉上、墙壁上、地面上,留下了满是罪恶的痕迹。尸体足足燃 烧了3个多小时,锅炉上方的烟囱被烧得布满了火光,似乎是孟宪明在表述他对命运的不屈。当众人打开锅炉时,锅炉内除了人的少许头盖骨外,剩下的只有灰烬了。蒋英库捡起一块头盖骨,放在地上,一脚踩了下去,将其碾成了粉末。
这是蒋英库第一次杀人,对于如何善后,他早已想好了。
第二天,蒋英库指使贾永等人,向外放出风说:“孟宪明的账已经结清了”。工人和货主一听说孟宪明账已结算,追着找孟要钱,但是找遍了城乡不见他的踪影。
人们都怀疑他卷款私逃了。过了几天,蒋英库又放出风来说:孟宪明携巨款逃到了四平。公司有人看见过他在四平某宾馆,与他的小姘在一起花天酒地。
大家听后信以为真,以为孟故意赖账逃走。债主一怒之下来到孟家,见啥拿啥,愤怒的债主将孟家洗劫一空,最后孟妻也被轰出房子露宿街头,其状惨不忍睹。其实蒋英库一开始都将圈套设计得天一无逢,那些善良的工人和货主,只不过是被他装进罐子里涮来涮去罢了。
孟妻也以为丈夫和小姘逃走,开始没有去公安局报案。
后来孟妻见丈夫长期不和家里联系,觉得事情不对,去公安局报案却遭到冷遇。
蒋英库早已经和公安局的结拜兄弟副局长张照伟,打了招呼。公安局以有人看到孟宪明躲债携款潜逃为借口,不予立案。孟宪明失踪案,就这样不了了之。
————–杀人凶器,就是这种运动手枪。在当年,在东北只要有关系,就可以买到这种手枪。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