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普通中国人,我们对自己的身后事有哪些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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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后事,少些艰辛。

当前,在国际国内的各种大背景下,焦虑感成为人人谈论的话题,贩卖焦虑更是成为门生意。人们焦虑于太多问题,教育、医疗、住房,每个都让普通百姓为之头疼;贸易战、改革、国运,个个都是街头巷尾议论的热点。但是,似乎没有人焦虑于和自己密切相关的身后事,这也非常容易理解——活着已是如此艰辛,哪还管得上死后怎样。

2018年夏天,贸易战正酣之时,江西等地发生的抢棺材事件引起轩然大波,老人们流泪痛哭的画面让人不忍。由此,出于对此事的不解,从抢棺材入手,我对国家的的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大致梳理。在阅读了许多资料之后,本文认为:我们国家的殡葬事业走在错误的道路上,被部门利益和狭隘思想所绑架,进而使得大多数普通中国人的身后事都不怎么开心顺心。

一、殡葬改革不要重蹈计划生育政策的覆辙

在中国,改革是个具有政治正确意涵的词汇,一件事情,如果加上改革两个字,民众大多会下意识地认为是具有褒义的一件事。但是,有太多折腾假改革之名而行,以改革之名行折腾之实。殡葬改革可能就是这样一种偏离了改革内涵的折腾。

最近,民众对人口政策的不满非常严重,舆情为之汹涌。生育基金、社会抚养费、三胎罚款,样样都刺激大家沉重又敏感的神经。未富先老、出生人口断崖式下降,养老金的巨大缺口等现实都在证明,我们此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有问题、有不足,持续太久,没有能够预见到今天的局面。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问题在于:人没有被当成是资源,而是被视为负担;人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成为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正如有文章提及的那样,为了达到一个预定的目标,在此目标之下,人口必须被控制在特定数目内,而今天突然发现养老金不足劳动力不足时,又希望人口出生率回升到一个特定的范围——人口始终是为了某种目标而存在、而被计划着。

这就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覆辙。

2017年8月28日—29日,民政部在云南召开了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出席并讲话,指出,“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上下功夫”。但在会后公开刊发了一篇题为《让殡葬“绿”起来——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综述 》的会议综述,由此,民政部推行的殡葬改革核心从此标题中可窥一二,那就是要绿。此次会议上,多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分享了当地推行绿色殡葬、实施惠民殡葬、弘扬文明殡葬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以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让绿色成为殡葬改革发展的最靓底色。 可见,所谓绿,就是在殡葬的各个环节上都要尽可能做到绿,首先是提高火化率,提高公墓集中埋葬率;其次是推行创新葬法,如自然葬、海葬、树葬,花葬等;再次,坟墓政治,迁坟平坟,文明殡葬。

通过对此次民政部最高领导参加的座谈会综述的仔细研读,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殡葬改革的最终目的,似乎就是要尽可能去除一个人在世上的一切痕迹,越彻底越好,越彻底越文明,越彻底越绿。以“挫骨扬灰”形容之,不甚为过。火化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鼓励民众能不要下葬就不要葬,能海葬、树葬、草坪葬最好,只恨不好意思、没有由头推广风葬,不然出了殡仪馆,找个迎风口撒掉最是再好不过。

我们普通中国人,尤其是普通汉族民众,大多信奉“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在1950年代国家推广火葬后,火化率逐步提升,但火化后的骨灰处理大多还是以下葬为首选。不过这里,城乡之间有相当的差异,有必要分开来简单阐述。

在农村,所谓殡葬改革的关键是想要大幅降低土葬率。土葬,即死后装入棺材下葬,当然,按照官方的想法不起坟头更好。降低土葬,则必然要求提高火化率,要知道,到2018年的今天,全国火化率还没有到60%。许多乡村老人不接受火化,极其抗拒火化,我个人认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思想形成环境和心理组成要素,强迫改变适得其反且全无必要。这也是江西抢棺材事件引发舆论反弹的重要原因——江西官员想迫切提高火化率,以显示殡葬改革的成效,其中又掺杂了许多经济考虑,必然引发抗议。其实,这一代乡村老年人又还剩多少?再问一句,农村以后又能剩多少人?等这一代老年人走光,在农村大幅提高火化率将是水到渠成之事,届时当前四五十岁的农民不会像七八十岁的老人那样抗拒火化。此外,许多农村出现了二次土葬现象,即将骨灰盒装入棺材下葬,地方政府对此一般睁只眼闭只眼。二次土葬现象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过度时期的阶段性观念作用,许多人接受了火化,但思想上一时还不能接受不入棺材下葬,才会出现此现象。

在城市,所谓殡葬改革的关键是想要大力推广文明殡葬。当前中国城市中,除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体以外,普通民众不存在进行土葬的空间。在火化率总体较高的情况下,殡葬改革以墓地紧张为由头,大力推广上文所说的海葬、自然葬等葬法,不起坟头,不要烧纸等。

从商周起,中国人便最为重视两件事,一是战争,一是祭祀。因而,有“事死如事生”的观念,重视对亡人的安葬、仪式、礼节等。春秋时,标准的葬礼仪式有40多项,其中许多流传至今:如浴尸、停灵、祭吊、出殡、下葬等。中国人大多不信仰宗教,但多有朴素的祖先崇拜思想,祠堂、家谱、祖先牌位,乃至清明节、中元节(鬼节)等无不是和死亡有关。其中的许多,已经和民众的思想融为一体,成为某种传统。但是,我们的官方话语体系,对于祭祀,对于殡葬的宣传却处于极度分裂的状态:一方面每年举行盛大的炎黄公祭、遇难同胞公祭等活动,另一方面对民间的诸多殡葬祭祀习俗扣上封建迷信的大帽,大加批判,如祭祀烧个纸钱被批的无比低俗危险。

在这种话语体系下,殡葬改革的诸多举措让人费解。如为何鼓励海葬、树葬、自然葬等葬法?对于大多数普通汉族民众来说,这些都非正常之举。众所周知, 以“入土为安”“留全尸” 为特征的土葬方式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殡葬习俗。所谓“入土为安” ,即把死者的遗体或遗骨掩埋在泥土里, 死者方得其所,家属方觉心安。据说人类的这种土葬习俗约始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并且与人类灵魂观念的萌发有关。即人类懂得把生与死分开, 认为人死后会到另外的世界生活,灵与肉可以分离。 挫骨扬灰,无坟无碑,后人如想寄托哀思,连个跪地抚碑痛哭的地方都没有。既然连国家祭祀大典、国家公祭都要在特定地点举行的话,民众祭祀祖先何以应连坟墓都不用?

殡葬改革,切不可为了绿而绿。绿成为了目标,一切都为了更绿服务,殡葬本身的价值、意义、社会与仪式功能统统为了绿这个目标而服务——这就会变得如同计划生育一样糟糕,人口的多少都成为为达成目标的工具与手段,而非目的本身。

二、墓地危机是真危机还是假危机?

这几年,死不起逐渐成为常见的新闻报道,各种天价墓地屡见报端。在京沪郊外,几十万一个的墓穴成为常态,一次丧事,让民众压力沉重无比,以至于将亲人火化之后骨灰盒寄放某处而不下葬成为许多人的选择。

为何会死不起?为什么墓穴会如此之贵?为什么墓地会这样少?为什么民政要公墓以20年为期收费,逾期不交的墓将被处理?

我们真该觉得羞愧,建国70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进入新时代了,许多辛苦了一辈子的守法公民死后连块墓地都买不起——房子买不起也就算了,死后也无居所。

我们中国人大多缺少逻辑思维训练,对于许多事情,听得多了,便觉得好像很有道理。比如,我们经常听到一种说法:推行火化是为了节约土地,还可以节省木材,总之火化有各种好处,而土葬会浪费土地,具有诸多坏处。谈到火化,谈到殡葬改革,许多人会条件反射的想到节约土地等话——这就是长期单向宣传的结果,使人天然觉得某些话语体系有道理。但其实未必。

(一)土葬有其优势

但从 20世纪 50 年代开始,国家认为火葬与文明、节俭、先进、科学相联系,传统的土葬与愚昧、浪费、落后、迷信相联系。正是借助于这种主观设定的价值判断,国家开始强制推行“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的丧葬改革。其中“节约土地,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是农村殡葬改革的最主要目的之一。这从表面来看,国家推行火化好像具有十足的正当理由。其实不然,推行火葬 = 节约耕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想当然的思维,推行火葬与节约耕地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将土葬作为浪费土地的罪魁祸首,而将火葬作为节约土地的灵丹妙药,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

传统土葬在我国已经延续了数千年 , 其最大弊端在于所谓的修坟 、立碑占用耕地 。而传统土葬的优势优势却无人关注 。传统土葬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可以自然更替 。所谓 “死人与活人争地 ” 这一说法基本站不住脚 , 随着自然变迁 , 家族兴衰,世界观转变 ,坟墓往往挺不过 100年,五代后无人祭奠而自然消亡。我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已经土葬了无数先人,至今我们依然有土地可以耕种,这已经足以证明传统土葬的自然更替性 。更为重要的是,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惯以及慎终追远的伦理情感 。

(二)火葬有其劣势

 骨灰保存或处置方法快捷、方便是火葬的优势,至于官方认为火葬节约土地和木材、更加环保和生态等等理由,则纯属想当然。学者汪俊英的文章指出,一般一个县级火化场占地在50-60亩之间,而全国县级殡仪馆不下2349 个。全国已建县以上骨灰安放公墓数量不详。按每处占地60 亩计算,至少 14万亩土地被占用,这还没有算上偷偷装棺二次葬、经营性公墓所占土地。如果将全国各地的坟头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全国所有的火化场、殡仪馆、公墓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做一个比较,究竟哪种方式占用土地较多,还真是个未知数。更何况 , 随着人口的绝对减少,坟头的数量也在减少并能够自然更替, 而火化场 、殡仪馆将永久存在,且公墓 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的数量会越来越多。投资建设费用大,一些火化炉还需要进口 。一个县级火化场需要火化炉2 一3 个,价格从二三十万元到四五十万元不等,进口火化炉价格低则上百万高则达数百万元 。 费用高 、消耗能源 、污染环境 。许多普通民众对火化流程和用材不慎了解,这里稍微了解一下:火化一具遗体,需要消耗柴油15公斤,电 25度左右,向大气排放黑烟30 一40 分钟左右。火葬需要 760-1150度的高温,焚烧过程中释放出包括氮氧化合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水银蒸气、氟化氢、氯化氢以及其他重金属蒸汽。根据联合国的统计,全球排放的二恶英和0.2%来自火葬行业。如果按平均每具尸体 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等共5公斤,所用柴油15公斤计算,燃烧反应后生成了 3公斤骨灰加77 公斤有害气体。2002年,我国火葬率达死亡人数的50.6% , 每年就有414.92 万个遗体需要火葬。则每年要消耗6.2238 万吨柴油, 烧掉26.97 万吨高等有机肥料(遗体)并产生31.95万吨有害气体, 排放到大气中。 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花岗岩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园、骨灰堂等, 一排排、一层层、一行行的石碑鳞次栉比地排列着, 长年永存, 并且越建越多。综上, 就传统土葬与火葬的优劣比较, 不难明白, 强力推行火葬的结果只能是一座座的山坡变成永久的墓碑,而坟头不过四代五代循环更替,自然平衡。我们将土葬作为浪费土地的罪魁祸首而将火葬作为“节约土地的灵丹妙药 ”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 殡葬改革尤其农村殡葬改革是选错了靶子, 找错了对象, 走错了方向 。

(三)墓地为何越来越贵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我国,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与经营性墓地两种,而后者,是几乎所有城镇居民都要打交道的地方。

首先,来简单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 3 条规定: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殡葬管理条例》 第 6 条规定“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经营性墓地建成后经营主体开展营业出售墓地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 经营主体方面必须是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第二, 所出售的经营性墓地必须是依法建立的。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申请建立经营性墓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严格的行政申报审批程序经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建立。第三, 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对于经营性墓地的销售条件进行严格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城镇大量违规墓地出现的问题。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才可以开展营业,向购墓者出售。

通过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就可以发现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地。

没有地,就建不成墓地,控制墓地土地投放,墓地价格自然上涨。非常熟悉的配方与操作,百分百的房地产气息。墓地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经营性公墓属于民政垄断事业,地方政府控制墓地用地投放,从而造成供不应求,价格上涨。

许多人会说,北上广等大城市确实土地紧张,年年死人,年年都要那么多地,怎么得了?这些都是臆想出的可怕场景,如同5年前还有砖家信誓旦旦说如果放开生育,年出生新生儿会有4000万之多。墓地用地具有其特殊性,所处场所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需要什么核心地段,更不要什么平坦地形,一切不适合开发的远郊山地、丘陵、荒山等都可开发出墓地。这些地方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城市开发不会覆盖到,地形又不利于房地产等活动,更无周围配套,用来做墓地算是地尽其用。远一点也没有关系,毕竟一年就那么几次会人潮涌动和大堵车。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现有墓地逐渐紧张,加上法规不健全,墓地土地使用性质、期限不清晰,且建立经营性墓地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只能是通过出让方式有偿取得,不能通过划拨或其他方式取得,政府对出让墓地用地热情不高,各种因素叠加,致使各地新建墓地增长跟不上需求增长,从而导致价格大涨。

三、各民族之间——不患寡而患不公不平

这部分内容较为敏感,在现有条件下只能收着点写,感兴趣的话可以自行查找相关资料。

我们看到,在2018年的今天,在殡葬问题上,同一个国度,不同民族的民众之间却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即差异产生的原因让人为之不服,让人不吐不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平等主要内容是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完全平等, 就是说, 各民族不仅在法律上、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实行平等, 而且在经济、 文化、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也要完全平等。可见,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平等包含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平等。

而在国务院于 1997 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 规定了要积极地、 有步骤地实行火葬, 其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变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在最新的条例中已删除)。可见,我国殡葬立法对汉族的丧葬习俗( 即土葬)采取了断然否定的立法态度。

众所周知,“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是我国殡葬立法的原则。那么,汉族文化中自古就有“死后留全尸”“入土为安” 的丧葬习俗和传统——为什么、凭什么就将这些传统认定为陈规陋习、 愚昧落后?同样都是习俗,何以少数民族的需要加以保护,汉族的则不被尊重保护?

为什么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几乎无一例外变成了少数民族比汉族更加平等?为什么关于民族平等的法律法规实践中大多约束汉族民众?是否国家潜在认为因为汉族占人口绝大多数,所以需要更多单方面地团结少数民族?更进一步,这种逻辑是否认为,只要汉族是人口最多,就需要更多让步,那么是否有一天汉族人口占比小于少数民族人口占比时就行了?

我们根本不反对对少数民族进行适当照顾,更加拥护民族团结,但是,现实中处处时时发生的各种少数民族比汉族更加平等的事例让人不岔。这样的政策实践让部分少数民族民众觉得高人一等,让许多汉族民众绝不不平不公。

我们认为,当前的民族政策走向是错误的,某种程度上是在自掘坟墓。

回到殡葬问题上,这里要谈的是回民公墓问题。

在回民公墓和普通公墓方面,各有关部门的态度反差形成了强烈了对比,给普通民众以强烈的刺激。

我们看到,一方面普通汉族民众死不起,买不起墓地,另一方面政府对回民公墓、甚至国外穆斯林殡葬进行大额补贴,基本做到免费下葬;一方面,普通汉族民众墓地用地增加困难,而各地对回民公墓土地用地慷慨大方;一方面,汉族土葬是陋俗,城市汉族想都不要想土葬,而另一方面,对需要土葬的回民照顾可谓无微不至。

2012年河南全省推行平坟,周口市最为剧烈,引发海内外舆论哗然;2018年,江西抢棺材,同样引发舆论哗然——共同的特点是,平的是汉族普通民众的坟,抢的是汉族普通民众的棺。从来不见政府有关部门对包括回民公墓在内的所谓少数民族殡葬习俗提出批评、采取断然措施——理由当然是为了民族团结,为了稳定,可为什么对汉族民众采取这些批判和手段时就没有了民族团结的顾忌和稳定的顾忌?是因为汉族不够少数?汉族要少到什么程度才能有利于团结与稳定?说实话,党国的最大最坚定支持群体正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神论汉族民众,更是党员与兵源的最关键来源。如果汉族人口少到六七成,苏联俄罗斯族、南斯拉夫塞族的命运就是前车之鉴。

《中国民族报》在2015年4月3日刊发了一篇广受关注的文章,题目叫《北京回民公墓调查》,其中披露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在京归真的回族、维吾尔族等 10 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同胞均可以入葬,包括信仰伊斯兰教的外国人士,北京回民公墓也可以接收。每年在回民公墓入葬的埋体中,都会有二三十具是非京籍。谁为他们减了负?为什么入葬北京回民公墓的费用如此低?《殡葬绿皮书: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4~2015) 》公布的殡葬费用,由两部分构成:殡仪费和安葬费。殡仪费是死者家属在殡仪馆的消费,包括为尸体化妆、入殓、举办葬礼等费用 安葬费则是指购买墓穴及入葬的其他费用。 在北京市区的 8 万元平均殡葬消费中, 前者占 1 万元,后者占 7 万元。报告列举了 2014年北京市属 14 家经营性公墓的最低单个墓穴价格,一个 1 平米左右的墓穴,加最便宜的通惠陵园也要 36800 元,而万佛华侨陵园则要 108000 元,万安公墓甚至飙升到 25 万元的高价。而在北京回民公墓,每平米的墓穴收费仅为 100 元,这是北京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 1994 6 10 日起执行以来,从未涨过。近年来,北京回民公墓原有的 423.55 亩墓穴用地逼近用完。丹子峰告诉记者,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密集调研、谨慎论证,最终在 2013 年,从市财政中拨出 8.3 亿,在回民公墓周边,扩建出 390 亩的墓穴用地。丹子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扩建 390 亩,即 26 万平方米,总投入 8.3 亿,也就是说,扩建一平方米墓穴用地的成本为 3 万元。安葬一具埋体,需要 4 平方米的墓地。这相当于,北京市为每一位入葬回民公墓的亡人补贴 12 万元。“北京市政府在土地这么紧张的情况下,仍给我们拨了 390 亩地,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同胞风俗习惯的尊重,我们是非常感恩的。”丹子峰说。

我们就想平心静气的问一句:北京市为每位有北京户口的逝世汉族民众,每位补贴了多少?同样都是北京人,死后待遇何以差别如此之大?如果就是因为民族不同的话,这样的民族团结政策,普通汉族民众,谁人能服?最后到底是促进了民族团结还是事实上破坏了民族团结?

2011年秋,在南京召开了这么一个会议,因为“我国回族等 10 个少数民族对殡葬有着特殊的需求,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来自北京、上海、南京、银川等 14 个城市回民殡葬行业的相关负责人齐聚南京,就目前我国回民殡葬工作中的各种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共商对策。”会上,长春市民委副主任咸荣日介绍说,长春市明确了回民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开,由丧葬人员家属自行选择。对回族等 10 个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收费制定了两个标准:一是收费要明显低于汉族殡葬收费标准,二是收费要明显低于国内发达地区标准。郑州市纪委驻市民委纪检组组长李伟国介绍说,2011 年,郑州市聘请了专业机构对回民公墓进行了重新规划设计,突出了现代化、园林化风格,确立了以绿色为基调、以园林为载体、以文化为灵魂的发展定位。在景观建设上,彰显民族特色,突出伊斯兰文化特征和艺术风韵,力争使回民公墓能在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同时,成为兼具伊斯兰风情的现代园林公墓。 

真是无微不至,体贴到家。都是国民,都是公民,差别为什么、凭什么这么大?哪个城市的汉族公墓设计时,有考虑过民族特色与艺术风韵?郑州市民宗委的举措更是鼓动教族不分,想当然认为回民公墓中亡人都是穆斯林,将殡葬宗教化,将伊斯兰当成部分少数民族的民族特色——我们的民宗委,对于民族宗教问题的不断恶化居功至伟。

四、结语

如何破解上述问题?本文没有答案,也不知道给什么答案。但是,有一些简单而基本的原则相信可以适用。

1.让殡葬回归本质,让民众有选择自己身后事的自由。就像计划生育一样,之前强制独生子女,现在发现不行,又要鼓励二胎。民众的生育权就这样被计划着。能不能,让生育回归生育的本质,让人决定自己愿意生几个,什么时候生?殡葬也是一样,强制推行火化,强制降低土葬就一定是对的吗?美国的火化率只有30%左右,政府完全不管制个人的意愿,谁想火化就火化,想土葬就土葬。如果说美国地广人稀的话,印度的人口土地和我们有对比性,印度政府也不会管制个人的意愿。

2.政府要进行有效管制,不应造成人为紧张。退而求其次,如果政府认定火化是最佳选择,那么,至少在墓地供应、使用方面做好有效管理,不至于让有埋葬意愿的民众连墓穴都买不起。此时,政府应该管的是不准散乱建坟、豪华坟等行为,而必须集中到各大小公墓之中。

3.公平公正。民族问题向来是敏感问题,谈到此,从官员到民众,往往都讳莫如深,一副太难太敏感不愿谈不愿做的模样。但回避解决不了问题,民族问题确确实实有问题,而且越来越严重,是影响国家民族根本前途命运的最重要问题之一。部分少数民族,尤其是信某教少数民族,活着时各种优惠享尽,高考加分,公务员加分,牛羊肉补贴,连死了还要再优惠照顾,这算什么?真的成民族中的贵族了吗?

希望,活着已经如此艰辛的我们,身后事不再如此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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