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香港宝马山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一对白人高中情侣,被人残酷虐杀。白人美少女被强奸后,还被殴打致全身500处伤痕,又被用木棍插入下体,活活折磨致死。此案在当年震动英国、香港两地,影响又持续了二三十年之久。
80年代初期的香港,相当的繁荣安定。
那个时代,香港普通的教师月收入大约是5000元港币,相当于人民币1500元。大陆教师工资只有五六十元,相差非常悬殊。
当时的香港人也非常有优越感,毕竟薪水超过大陆30倍之多。
很多香港的底层,到了大陆都耀武扬威,好像自己是李嘉诚一样。
甚至那个年代的香港卡车司机,有的都在深圳包养情妇,形成了著名的二奶村。
当时香港社会治安还算稳定。
尤其是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以后,警匪勾结情况大为减少,黑帮也嚣张不起来了。
在这种富裕繁荣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可怕的犯罪。
1985年4月21日上午,香港港岛英童学校报警。
香港警方:你好。
校长:警官你好,我是港岛英童学校(今天叫做英基学校协会西岛中学)的校长。我们学校有2个学生,昨天下午离校后失踪,没有回家,今天也没有回来上课。
香港警方:港岛英童学校?就是在港英国侨民学校吧?失踪的学生是英国人?
校长:对。失踪的是2个白人学生。他们是英国人,父母来香港工作,孩子就在我们学校就读。
香港警方:他们叫什么名字?你们联系过他们父母没有?会不会是两人结伴去哪儿玩了?比如澳门。
校长:他们的父母就在我的办公室。这2名学生是一对情侣,品学兼优,安分守己,从没有夜不归宿的先例。男孩叫做肯尼思·麦布莱(Kenneth McBride),是学校著名的运动健将。女孩叫做妮可拉·梅雅丝(Nicola Myers),是本校著名的美少女之一。他们都是高中二年级学生。
香港警方:好的。他们说过去哪里吗?
校长:昨天下午,我们学校放假。简尼斯是我们学校快艇队的队员。不过,上个月他骑车跌断了锁骨,现在还缠着绷带,所以没有参加训练。当天他和妮可拉去看了一会快艇队训练,随后告诉同学要离校去游玩,准备去香港岛北角的赛西湖公园。同学知道他们是去约会。当晚10点,他们没有回校住宿,同学们也帮他们遮掩(以为他们在外面过夜)。但今天上课没有见到人,同学们才慌了,紧急告诉老师。我们联系他们父母,说也没有回家,就赶快报警了。肯定出事了。
香港警方:你们为什么说一定是出事了?
校长:我们检查了两人的宿舍,他们的钱包和证件都在。看来,他们昨天下午只带走了一些零钱,绝对够不上住店,也不可能去澳门。
香港警方:明白了,我们立即调查。
就在香港警方,调查失踪人口的时候,却突然有人报案说发现了死人,地点就赛西湖公园附近。
有个市民林先生就住在附近,每天都会在宝马山晨跑锻炼。
21日上午6点,他跑步经过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当年还是荒山),看到了奇怪的东西。
林先生发现,有一个穿着牛仔裤的年轻人,躺在堤坝陡峭的坡上,好像是在睡觉。
这就怪了!
这么早,满山都是露水,谁会跑到山上草里睡觉?
奇怪归奇怪,香港人和大陆人也差不多,也是不愿意管闲事。
林先生继续往上山跑,大约1小时候跑下山,再次经过堤坝。
此时,林先生才发现情况不对劲。
1个小时了,那个年轻人还躺在坡上,连姿势都没有变。
这就见鬼了。
谁会在这种陡峭的坡上睡觉?万一翻身岂不是要滚下去受伤?
是不是喝多了?或者突发什么急病了?
林先生犹豫了一会,还是咬牙跑了多去。
在距离那个年轻人还有50米,林先生就吃了一惊。
这个年轻人是趴在坡上,双手背在身后上,似乎被什么东西绑着。
林先生远远的喊了几声:先生,先生?你怎么了?
那个年轻人没有回答。
接着,林先生发现年轻人一头金发,原来是个外国人。
林先生鼓起勇气,走到这个外国年轻人的身边,又喊了几声:先生,先生。
突然,林先生发现,这个人早就死了。
他双目半睁,舌头伸长吐在嘴外,头部全是凝固的鲜血,双手被绳索绑在身后。更可怕的是,这个外国小伙死前似乎被人毒打过,全身伤痕累累。尤其脸部和颈部,似乎被大棍之类的东西反复重击,几乎全部粉碎,相貌已经无法辨别。
林先生惊叫一声,转头就跑。谁知道堤坝的坡度很陡,他跑了几步没站稳,跌倒了,滚了十几米才停下,脸部都被石头擦破了。
当年没有手机,林先生急忙跑下山,在一个小卖部找到电话报警。
听说有命案,香港警方也比较重视,迅速赶到宝马山。
宝马山位于北角的一座山峰,是港岛东半山区的一部分。香港虽不大,宝马山所在的东半山区还是比较大的。在60年代之前,这里都是荒山野岭,后来陆续被开发为高档住宅区和学校。在80年代,这里还是很偏僻的。
宝马山傍边就是赛西湖公园,在70年代之前这里有个七姊妹水塘。没见过市面的香港市民,认为这个水塘可以和西湖相比,就叫做赛西湖。
70年代,水塘已经被填平,又新建了小区,赛西湖没有湖了。
赛西湖公园并不算偏僻,周边有多所学校,学生们经常来公园散步。
相反,宝马山则很荒凉,平时很少见到人,更适合情侣幽会。
警方赶到宝马山,在林先生带领下,找到了那个外国年轻人的尸体。
面目全非的金发小伙子,应该还不到20岁。他穿着蓝色牛仔,上衣几乎被撕碎,双手被用绷带之类的东西绑着。
后来才知道,这就是小伙子锁骨骨折后,用来治疗的绷带。
歹徒残忍的将绷带拆下,用力打击伤处,导致小伙子快要愈合的锁骨再次骨折。
可以想象,这是一种多么巨大的疼痛。
警察们将这个小伙子的尸体翻过来,顿时倒吸一口凉气。
小伙子遍体鳞伤,尤其胸部和背部被打的到处皮肉开裂,像绽开的石榴。
根据伤口分析,似乎是被木棍或者树棍之类的东西,反复殴打导致。
警方法医粗略计算了一下,小伙子被木棍殴击至少上百下,施暴时间长达30分钟以上。
这一百多下,并非妈妈打儿子那种轻击,而是用尽全力的重击。
后来验尸表明,小伙子除了旧伤锁骨骨折以外,全身还被殴打导致十多处骨折,部分内脏都被打伤。
然而,小伙子并不是被打死的,而是被勒死的。
小伙子的脖子上有明显的勒和压的痕迹,这是被木棍重压脖子和被绳索反复勒颈导致。
所谓的绳索,还是小伙子的绷带。
而木棍重压脖子的力量非常大,导致小伙子颈骨完全骨折断裂。法医认为,歹徒极为凶恶,使用一个长木棍架在小伙子的脖子上,然后由两人反复跳上去踩踏木棍。
这样,小伙子的脖子,等于要承受2个人超过200斤的重压。
这个残忍的暴行,导致小伙子颈部断裂窒息死亡。
自然,这种杀人方法最少需要2个人。现场足迹混乱,警方认为歹徒至少3人以上。
发现尸体的同时,警方也接到了学校校长的报警。
根据遇害小伙是金发,又有锁骨骨折的旧伤,基本可以确定他就是失踪的肯尼斯。
肯尼斯是同女友妮可拉一起出去的,那么妮可拉呢?
根据肯尼斯惨死来看,警方认为妮可拉也凶多吉少。
警方在附近搜索,很快在二三百米外的草丛中,发现了妮可拉的尸体。
相比被群殴虐杀的男高中生肯尼斯,女高中生妮可拉死的更惨十倍。
妮可拉的尸体几乎全裸,下体一丝不挂,上身米黄色T恤被掀到头部,盖住了脸。
大家猜的没错,妮可拉生前遭受了强奸,法医发现了精液的痕迹。
更可怕的是,妮可拉还曾经被性虐。
法医尸检表明,妮可拉阴道有严重撕裂伤,发现了木屑和玻璃碎片痕迹。似乎歹徒强奸了妮可拉以后,仍然不满足。
他们毫无人性的用木棍和玻璃酒瓶,反复硬塞入她的阴部,导致阴部大面积撕裂。
一般认为,这是巨大的疼痛,妮可拉可能因此昏迷过去。
除了被强奸和性虐以外,妮可拉一样被殴打致死。
法医掀开蒙住妮可拉的T恤,顿时震惊无比。
相当美貌的妮可拉的脸几乎变成浆糊一般,头部被木棍砸的不成形状。她的下颚被打的粉碎,左眼球已经不知去向。
相比受伤100多处的男友肯尼斯,妮可拉全身从头到脚几乎没有一块好皮,有高达500多处伤痕。
法医认为,妮可拉至少被折磨了1到2个小时之久。
根据尸检,妮可拉被勒颈,但并没有被勒死。
看来,妮可拉被歹徒性虐、虐打期间已经休克。歹徒认为她已死,就将她和肯尼斯的尸体搬到这里丢下。
妮可拉稍后恢复了神志,但重伤无力挣扎,下颚被打碎也无法喊叫,最终因失血过多而不治。
现场留下了大约10米的爬行痕迹,法医认为妮可拉在死前,曾花费3到4小时试图自救。
受伤太严重,妮可拉爬了这么久,也只爬出了不到10米,惨死。
可以想到,妮可拉在死前是万分痛苦的,歹徒毫无人性可言。
警方认为堤坝不是第一现场,只是抛尸现场。
同时,简尼斯和妮可拉的部分衣服、金表、首饰、背包和作案凶器都不知去向。
该案手法极其凶残,性质非常恶劣,瞬间传遍了香港。
受害者是英国白人,案件又迅速震惊了英伦三岛。
一时间,香港和英国各大媒体24小时跟踪报道,电视台也不断介绍案件的情况。
自然,这给香港警方带来巨大的压力。
当天,警方集中600多名警员,开始地毯式搜索宝马山,试图找出证据。
同时,警方也反复走访附近居民,希望他们能够提供线索。
当天搜索和走访毫无结果,居民根本无人看到这两个白人情侣,更没有看到疑似的凶手。
而搜山的警员,也毫无收获。
宝马山不算大,也绝对不小,树木很多。依靠区区600人想要短期内搜遍,是非常困难的。
于是,一些积极的市民也被组织起来,警方甚至还调动了直升机高空搜索。
自然,直升机想要在山上发现衣物、首饰,自然是无稽之谈。这至少表明了警方的积极态度。
搜索到了第三天,警方才终于有所突破。
1个警员在一处小树林中,发现了一些衣物和首饰。
根据辨认,这是女受害者妮可拉的裙子、内裤、胸罩、鞋子、手镯(不值钱的装饰物)和被掏空的背包(里面只剩下她在在伦敦的生活照 ,少量现金失踪)。
不过,简尼斯的鞋子和金表,仍然不知去向。
同时,这里发现了多根木棍,都是从附近的树上掰下来的。
木棍上面有明显的血迹,发现了人的头发(金色)。
另外,现场还丢弃着一个玻璃酒瓶,头部有些破碎,上面有血迹和精液痕迹。看来,这就是歹徒用来性虐妮可拉,强行塞入她阴部的酒瓶。
幸运的是,酒瓶上还发现了指纹,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现场足迹很乱,似乎至少有3人以上。
所有的线索,就这么多了。
香港警方,随后开始了激烈讨论,看看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
一些老探长认为,这似乎是仇杀。
简尼斯和妮可拉都是被虐杀,尤其妮可拉生前被强奸、性虐,还被重击500次以上。
如果是单纯的劫财或者劫色,怎么可能如此凶残的杀人?
这完全没有道理。
当时香港还是英国殖民地,同属一个法系。
强奸罪虽属于比较严重罪行,一般量刑也不会超过10年。然而,杀人在香港是重罪,很可能是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歹徒作案手法凶残,似乎不是第一次犯罪,怎么会不知道这个道理?
显然,仇杀比较符合逻辑。
似乎是简尼斯或者妮可拉有什么仇人,报复性杀人,手段才如此恶劣。
另外一些探长认为,这似乎就是劫财或者劫色。
事后发现,简尼斯的金表和钱包都不见了,连妮可拉背包里面的少量港币也不知去向。
相反,妮可拉貌似贵重的手镯(实际不值钱)却被丢在地上。看来,歹徒对珠宝颇有些了解,这一般只有珠宝行业或者职业歹徒才有这个本事。
似乎,歹徒就是为钱。
另外,妮可拉死前被强奸和性虐,歹徒还留下了精液。
如果仅仅是报复杀人,歹徒似乎没有必要做这样的事情,没有必要留下太多证据。
自然,案件的推论要用证据证明。
这边,英国和香港媒体又大肆报道,甚至刊登了妮可拉全目全非的尸体。
一时间,英国和香港民众都深感愤怒和恐惧,纷纷要求尽快抓捕凶手。
这边,香港警方却抓耳捞腮。
他们获取到了精液和多枚指纹,以及木棍上疑似歹徒的血液。
但80年代还没有DNA检测,所以精液和血液只能识别歹徒的血型,不能锁定。
至于指纹倒是很有用。
奇怪的是,警方对比香港前科罪犯资料库,却发现没有符合的信息。
歹徒没有前科?或者干脆不是香港人?
同时,这伙至少3人以上的歹徒,还有一些反侦察能力。
警方始终没有发现虐杀白人情侣的第一现场,只发现了丢弃尸体和凶器的两个第二现场。
始终没有发现第一现场,这就意味着证据会有较大缺失。
显然,歹徒对警方办案模式略懂一二,巧妙的进行对抗。
期间,警方调查了受害者家庭,看看他们是否有仇人。
结果是:没有。
两家都是刚刚来到香港,前后不到1年。两家父母都是技术类的工程师,同人打交道不多,更谈不上有什么仇人。
至于那对小情侣,在学校口碑很好,加上年龄不大,也更谈不上仇人。
其实,两家在香港都完全没有根基,也不准备将来留在香港,导致社会关系极为简单。
警方竭尽全力,就社会关系方便却无法突破。
此时,警方开始认为这不是报复杀人,而更像是劫财或者劫色杀人。
这样一来,案件拖了半个月,毫无进展。
香港和英国不是大陆,媒体是自由的,以抨击政府尤其是警方为乐。
一时间,香港英国各大媒体纷纷攻击香港警方“无能”“低效”!
无奈之下,香港警方悬赏5万元港币,希望知情人提供线索。
5万港币在大陆是天价,在香港却并不算高。
1980年,港岛南湾道一带的高级住宅用地,每平方米也要13500元。
警方还设立了热线,呼吁所有市民提供线索。
同时,警方先后走访周边市民高达2万多人,尤其案发周边居民区,几乎每家每户都被走访,但毫无收获。
于是,6个多月过去了,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期间,简尼斯和妮可拉的父母,含泪将孩子的遗体运回英国安葬。
简尼斯和妮可拉都是好孩子,又死得如此惨,他们所在社区也非常伤心,参加葬礼的人很多。
自然,最悲伤的还是他们的父母。
简尼斯的父亲,是英国驻香港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他是个高级技术专家,工作能力强,性格温和,人缘很好,深受老板器重。
在公司开拓香港业务后,简尼斯父亲被老板派到香港作总工程师。
简尼斯父亲明知道到香港很不方便,仍然没有拒绝,带着全家赶赴异域。儿子简尼斯,也是这时候从英国高中转学到香港的。
儿子被残杀后,简尼斯父亲极为悲痛,连续几个月无法工作,随后向老板辞职。
这个老板倒是颇有人性,他对简尼斯父亲说:如果你不去香港,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公司也是有责任的。公司董事会商讨过了,不批准你的辞职,让你带薪休假1年。另外,公司会出面悬赏50万港币,要求知情人提供线索,早日抓住凶手。
简尼斯父亲说:这同公司没有关系,完全是我家的飞来横祸。对于公司的行为,我们全家很感激,但不能接受。
老板握住简尼斯父亲的手,说:我也是有儿子的人,董事们都很同情你的遭遇。你不用推辞了,就这样办吧。
于是,公司和香港警方合作,将悬赏金额提高到55万港币。
55万,可不是小数字了,完全可以买一处房子。
这绝对能够打动很多人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在香港尤其如此。
几天后,一通电话打到警方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
电话那头的人,是黑帮福义兴的1个小头目。
小头目找到了曾经抓过他的警察:警官,你们悬赏55万花红提供杀洋妞的线索,是不是真的?
警方:当然真的,所有报纸都刊登了。只要是可靠的线索,能够抓住疑凶,我们立即支付。
小头目:你们不会事后把密报的人,捅给媒体吧?
警方:当然不会了,总警司说了,完全保密。
小头目:好,好!警官,我运气太好了,这55万归我了。
警方:你?我看你想钱想疯了吧。不瞒你说,我们也联系了所有帮派的龙头,让他们提供线索。结果呢?什么都没有!就凭你?
小头目:呵呵,时来运转,人总不可能永远倒霉。我本来不想混黑道了,混了十多年也混不出头,监狱和医院倒是经常进去。上次替大哥在苦窑蹲了2年,连安家费都没拿到。现在我拿到这笔钱,马上就能去泰国或者菲律宾隐退了。
警方:你不是说笑?那你说说,凶手是谁?
小头目:是我们帮派的一个小喽啰,叫做彭信义,20多岁。这家伙属于跟进跟出的小混混,不入流。上次我们3个人去澳门办事,我听到他向另一个小喽啰吹嘘,说杀死那个鬼佬的就是他。
警方:他会不会是胡说?
小头目:我看不是。那个小喽啰嘲笑他“你喝多了吧。你就那胆量敢杀人?”彭信义急了,抬起脚说“看,这双耐克鞋就是那个鬼佬的!只有英国才有卖,香港买不到的”我看了一眼,这确实是最新款的耐克鞋(很高档)。我姐姐就是卖耐克鞋的店员,我经常去店里找她,对耐克鞋很熟悉。彭信义穿的那双鞋,确实在香港买不到。
警方:他这样吹嘘,应该不少人知道。为什么别人不说?他们都不想要这55万?
小头目:彭信义是和我们帮派的人吹嘘的。你也知道,我们江湖三大忌的第一条,就是不得出卖兄弟。违者家法伺候,命都保不住。其他人当然不敢向警方检举了,也只有要开溜的我才敢了。
警方:你告诉我彭信义在哪里,帮我们抓住他。
小头目:你开什么玩笑,这样我不就暴露了吗?你们警方在我们帮派应该也有不少卧底吧,让他们去抓彭信义吧。
警方:好。破案之后,55万就是你的。
根据小头目提供的线索,警方果然找到黑帮卧底,开始跟踪彭信义。
11月27日,也就是案发7个月,警方终于锁定了凶手彭信义。
彭信义,当年24岁,出生于小市民家庭。
彭信义是标准的香港古惑仔,十几岁就开始混社会,却没什么出息。
混到现在,彭信义不过是小混混,平时跟着老大们进进出出而已。
彭信义很不满足现在的样子,背着帮派自己作案(被发现会被严惩)。
他同20岁左右的混混谭士欢、赵伟文混在一起,做一些敲诈勒索中学生和小偷小摸的勾当。
在勒索中学生期间,彭信义又将2个学生张有恒、尹三龙拉入伙。
张有恒只有16岁,尹三龙才15岁。
这两个学生,为什么和黑道的人混在一起?
很简单,他们找个靠山,避免被别的混混欺负。
当天,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突袭抓捕了彭信义。
被捕以后,警方立即对彭信义家进行搜查,当场找到了那双耐克鞋。
根据鉴定,这确实是简尼斯的遗物。
同时,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专门收购彭信义盗窃赃物的买家黄某。
几个月前,彭信义来这里出售过一块名牌金表。
警方辗转追回了这块金表,这也是简尼斯的遗物。
在证据面前,彭信义只抵抗了半天。
当晚,彭信义承认案件和他有关,却推说自己不是主谋和杀人凶手。
随后,彭信义供述了另外4个同案犯的名字。
当天,警方四处出击,将谭士欢、赵伟文、张有恒、尹三龙全部抓获。
之前,警方曾经获取到玻璃瓶和木棍上的指纹,确认就是这5个人中的2人,但并不是彭信义的。
被捕后,5个人都不承认是主谋,也不愿意介绍作案情况。
尤其是3个成年人彭信义、谭士欢、赵伟文,都是混黑道的,颇有反审讯经验。
警方认为,一旦被认定杀死2人,他们都会被判处死刑。香港70年代开始已经不执行死刑,他们仍然会判处终身监禁。
根据香港法律,终身监禁一般至少服刑20年以上,随后还要根据狱中表现决定是否假释。
一般来说,社会危害比较严重的犯人,至少坐牢30年甚至死在监狱。
即便能够假释,犯人也会遭到各种监视和限制。
哪怕有较小的违法行为,犯人也可能会被取消假释,重新回到监狱服刑。
这几个家伙,当然是不可能承认罪行,坐牢坐到死了。
鉴于这3个成年人不会很快招供,警方转而询问16岁的张有恒和15岁的尹三龙。
张有恒也不是善类,支支吾吾,拒不交代。
反而,年龄最小的尹三龙却表现出很大的恐惧,不知所措。
警方立即告诉尹三龙,目前证据确凿,无论他们是否认罪都会严惩。
警方: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上有宽大的可能。只要你的认罪态度好,是会被轻判的,不用终身监禁。
尹三龙到底年纪小,没有多久就表示愿意交代。
尹三龙:我愿意认罪。
警方:说说你们的作案经过。你们为什么去宝马山?
尹三龙:我们去宝马山,是去盗窃。大哥彭信义在帮内混的不好,搞不到什么钱。我们平时都靠敲诈中学生和盗窃搞钱,吃吃喝喝。当天我们去宝马山,是想盗窃政府电缆的铜线卖钱。山上比较偏僻,我们偷东西不会有人发现。
警方:你们是怎么遇到那两个英国学生的?
尹三龙:我们下午爬上宝马山,看到树林里面有一男一女2个鬼佬,搂抱在一起。彭信义笑着说“鬼佬现在都不去酒吧了,跑到这里来幽会”当时我们也没管他们,继续爬山。这时候,阳光照过来,男鬼佬的手上闪了一下。彭信义说“这是一块金表,我看这个鬼佬挺有钱的。我们干脆抢他好了,偷铜线才能卖几个钱,一块金表少说能卖上万。”我们平时经常勒索中学生,这也不是第一次了。大家立即都同意了。我当时有点怕“鬼佬很壮的,万一抵抗怎么办?”彭信义说“你没看到男鬼佬胳膊上有绷带吗?我们5个人,又有家伙,还对付不了1个受伤的?”
警方:你们有凶器吗?
尹三龙:没有。我们4个人都空着手,只有彭信义有1支烧烤叉。我们怕盗窃时候被捕,如果携带武器会被重判,不敢携带刀子或者匕首。但做这个事,总不能赤手空拳,不然遇到保安也对付不了。于是彭信义带着烧烤叉,可以说是来烧烤的,糊弄警方。我们5个人突然冲进树林,喊着抢劫,把他们围起来。2个鬼佬顿时很害怕,男的还算镇定,用半生不熟的中文说“OK!不要动武,钱都给你们!”于是,男鬼佬将金表交给彭信义。彭信义看到女鬼佬手上的手镯,好像挺值钱,让她交出来。女鬼佬也没抵抗,取手镯交给他。彭信义经常盗窃,会看珠宝。他发现这个手镯不值钱,就随手丢给其他人。彭信义又抢走了女鬼佬的背包,里面只有一些零钱。
警方:你们搞到钱了,为什么还杀人?
尹三龙:都怪彭信义。他开始说抢劫,谁知道后来又变了。他看到那个女鬼佬很漂亮,动了色心,要非礼她。他让女鬼佬跟他去傍边的树林,说要搜身。女鬼佬知道是怎么回事,当然不肯去。彭信义就来强行拉他。此时,男鬼佬见女友要被人强奸,也拼了,冲上去用左手打了彭信义一拳,把他打了一个跟头。两人激烈扭打起来。我们见打起来了,就一起上,5个人对付他1个。这个鬼佬挺壮实,但右手受了伤,只有左手能动,哪里对付得了我们5个人。扭打期间,那个男鬼佬让女友赶快逃走,女的立即就跑了。彭信义让谭士欢去追,我们其余4个人将男鬼佬暴打了一顿,然后捆了起来。当时我们找不到绳子,彭信义就拆下了男鬼佬身上的绷带。男鬼佬还拼命抵抗,不知道谁重重踢了他一脚,是对准绷带处的旧伤踢的。这一脚就把鬼佬的锁骨又踢断了,鬼佬疼的在地上滚,彻底失去抵抗力,被我们绑了起来。
警方:那个女孩呢?
尹三龙:女孩没跑多远,就被我们抓住了,也捆绑了起来。彭信义让我们都去看守那个男鬼佬,自己去把那个女孩强奸了。期间那个女孩拼命抵抗,大声呼救。彭信义挥拳重击,把她下巴都打碎了。后来彭信义回来,说“这女的看到我手上的纹身了,不能留下。留下她,我们都得完蛋!干脆把两人都杀了”我听说要杀人,心中害怕,不敢动手。彭信义看我们犹豫,很生气,用烧烤叉对准我们“怎么?你们想自己开溜脱罪?我告诉你们,你们参加抢劫,也要坐好几年牢!大家都是兄弟,谁也不许不讲义气。今天谁不动手,我就先杀了谁!”
警方:你们就动手了?
尹三龙:我不愿意动手,是被迫的。但他们3个人不是!谭士欢、赵伟文他们本来就是恶棍,同彭信义一丘之貉。他们3个人立即表示同意,主动下手。谭士欢要用烧烤叉,将鬼佬刺死。彭信义骂“你有没有脑子?这样很容易被抓住!你们用树枝,这样没法追查!”于是,我们只好掰下几根树枝,作为木棍,准备把鬼佬砸死。
警方:你们怎么做的?
尹三龙:我们5人,轮流用木棍猛砸男鬼佬,前后砸了100多下,每个人砸了20多下。这男鬼佬很壮实,受伤很重,就是不死。后来彭信义想出了个点子,就是勒死他。我们先用绷带勒,还是没有致命。随后,彭信义干脆让我们把木棍架在鬼佬脖子上,一边一个人,一起跳上去踩。这样跳了几次,鬼佬脖子被压断了,很快断气了。说实在的,这个男鬼佬死的很惨,被我们折磨了至少半个小时。
警方:你们杀人害怕吗?
尹三龙:我很害怕,张有恒也有些懵,他们3个却根本不当回事。他们跳上去踩鬼佬的时候,还嘻嘻哈哈的,就像做游戏一样。
警方:你们怎么杀掉那个女的?
尹三龙:杀死了那个男鬼佬以后,我们都犯了杀人罪,也就破罐子破摔了。我们回去对付那个女鬼佬。她被绑住,几乎全身赤裸。他们几个人开始并没有动手杀她,而是笑嘻嘻的折磨她。他们把木棍和玻璃酒瓶,强行反复插入女鬼佬下体,用力非常大。那个女鬼佬,疼的当场昏死过去。见她昏了过去,我们决定动手杀她。
警方:谁先动的手?
尹三龙:我。杀男鬼佬的时候,我手发软,下手很轻。彭信义怕我不可靠,让我第一个下手。我没有办法,只得举起木棍,对准她的脑袋砸下去。我全身发抖,这一下没砸准,正好砸在眼睛上。顿时,她的眼球从眼窝滚出来。我大吃一惊,全身发抖,木棍落在地上。彭信义骂道“窝囊废!”随后他捡起木棍又塞到我的手上,我只得又砸了十几下。随后,他们4人连续砸她,前后砸了至少三四十分钟,砸了有几百下,整个人都砸变形了。我们认为这女人死定了,也没去查看她断气没断气。
警方:谁让你们将尸体扔到别的地方?
尹三龙:彭信义。他说异地抛尸,警方就发现不了第一现场,难以破案。我们就把2具尸体,扔到堤坝附近。随后,我们又把凶器和衣物扔到另一个地方!我回到家里以后,想起两个鬼佬死后的惨状,连续1个月睡不好觉,也不想和彭信义他们继续混了。我躲在家里不出门,不上学。彭信义很快找到我,说“自己搞清楚,你也杀了人。如果你去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牢”。
以上就是尹三龙描述的案情。
根据尹三龙的供述,警方带着他指认了现场,果然发现了第一现场。
在这个小树林里面,警方发现了大量血迹和妮可拉的眼球。
由此,他们5人作案的证据确凿。
如此严重的罪案,审判时间也很长。
1985年5人被捕,直到1987年法庭连同陪审团一致裁定如下:彭信义、谭士欢、赵伟文三人为主犯,犯有2项谋杀罪且手段极为凶残,依法判处死刑。
自然,香港70年代以后,就没有执行过死刑。
于是到了1992年,港督与行政局赦免了3名主犯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此时,他们已经服刑了7年。
正常来说,以3人的恶劣行为,至少要服刑30年。
而主犯彭信义也许是恶灵缠身,92年改判终身监禁后,没有几年就得了癌症,死在监狱。
真正麻烦的是张有恒和尹三龙两人!
作案时,两人分别是16岁和15岁,都是未成年人。根据当时香港的《刑事诉讼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法官在法律上不能判青少年重犯死刑,所以被判为等候英女皇发落。
这一等候,就是很多年。
到了1997年,香港已经回归,距离犯案已经长达12年之久,这2人仍然没有被判决。
随着香港回归,原本港英政府的法律也就失效了,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法。
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同样拖延,恐怕这2人还要多年后才能宣判。
也就是说,还没判决,2人就要坐牢15年以上。
香港和英国都是民主地区。而这种地方的一大特点是,承认所有人都有人权,即便是为非作歹的恶棍。
97年开始,各种媒体开始关注张有恒和尹三龙,连续出现报道。
只是,回归以后的事情太多,政府一时也顾不上他们。
没想到的是,1998年,突然从英国寄来一份信。
信是受害者肯尼斯父母写来的。
信的内容很简单:我们已经宽恕了这2个未成年人,希望尽快审判他们。我们尤其希望对认罪的尹三龙,给予轻判。
这份信件引起了轩然大波,最终使得98年开始了大审判。
张有恒最终获刑35年。
这比另外3名成年犯人要轻,却也相当重了。
张有恒不满刑期过重,提出上诉。2006年法院再次宣判:张有恒参加虐待和杀害两名受害者,且毫无悔意,实属罪大恶极。法庭不认为判决过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尹三龙,有认罪情节,在狱中表现也相当良好。
虽然他也参加了虐杀受害者,却可以相对轻判。
最终,尹三龙被判处27年有期徒刑,还可以扣除假期(占时间的三分之一)。
2004年,已经服刑19年的尹三龙,刑满释放。
2008年9月,张有恒也刑满释放。
入狱的时候,尹三龙只是16岁的少年,出狱的时候已经35岁、略有谢顶的大叔了。
当尹三龙出狱时,立即遇到了大批的记者。
关于记者“此时想说什么”的问题,尹三龙只说了3句话:我想说的就是向受害者家属,诚恳的道歉。如果有机会,我想见见他们,亲口说声对不起。年轻人要引我为戒,看看一时糊涂的下场就是失去19年青春。
此案影响也是很大,一度被媒体炒作为童党(也就是大陆的少年犯)作案。其实,主犯3人均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说成童党作案就夸张了。
这起案件中,这些年轻人相当残忍狠毒。
即便是罪行最轻的尹三龙,也未必真的是在别人胁迫下才犯罪的。。
他们的所作所为,即便是最凶残黑帮分子,恐怕也做不出来。
一个北京黑社会老大的名言:在北京,什么流氓我都不怕!名气再大的家伙,我都敢铲他。但是,见到十三四、十五六岁的生瓜蛋子,我就心里发毛,从来不敢随便招惹。这些小孩子,不知道天高地厚,从不考虑后果。哪怕一个眼神不对,他们也能动手杀人。